零擔運輸
零擔貨物運輸是指托運一批次貨物數量較少時,裝不足或者占用一節貨車車皮(或一輛運輸汽車)進行運輸在經濟上不合算,而由運輸部門安排和其他托運貨物拼裝后進行運輸。運輸部門按托運貨物的噸公里數和運價率計費。
辦理條件
(一)辦理零擔貨物運輸的條件
凡不夠整車運輸條件的貨物,可按零擔貨物托運。零擔貨物一件體積不得小于0.02立方米。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時,則不受此最小體積限制。零擔貨物每批件數不得超過300件。
下列貨物不得按零擔貨物托運:
1. 需要冷藏加溫運輸的貨物;
2.規定限按整車辦理的貨物(裝入鐵路批準使用爆炸品保險箱運輸的除外);
3.易于污染其他貨物的污穢品(經過衛生處理不致污穢其他貨物的除外);
4. 蜜蜂;
5.不易計算件數的貨物;
6.未裝入容器的活動物(鐵路局管內零擔運輸辦法允許者除外);
7.一件重量超過2噸、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貨物(發站認為不致影響中轉站或到站卸車作業者除外)。零擔貨物一般在公共作業場所組織運輸,專用線、專用鐵路內組織直達整裝零擔,須與鐵路分局協商并簽訂運輸協議后辦理。
個人物品
(二)個人托運物品
個人托運物品按《個人物品運輸辦法》的規定辦理。個人托運物品中禁止夾帶金銀珠寶、文物字畫與貴重物品、有價證券、貨幣憑證和危險貨物。
個人托運的物品除按規定栓掛貨簽、涂寫與貨簽相同的標記外,還須在有包裝的件內放入寫有與貨物運單記載一致的到站、收貨人名稱地址的字條。